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员工加班晚回家被公司怀疑偷电脑遭软禁


[2008年03月27日]   来源:不详   作者:海峡网-厦门日报   点击数: 【字体: 】【双击滚屏

  本报讯 (记者 邱宝晖 实习生 王丹梅)公司的笔记本电脑失窃,员工陈先生遭到怀疑,昨天,他告诉记者,自己前天因此被公司“限制了一天的人身自由”。

  公司丢失一台笔记本电脑

  据陈先生说,他是某物业公司的电工,在该公司旗下的一子公司上班。23日下午,因为活多,他一直忙到晚上6时许才下班。当时已过了下班时间,公司只剩下几名保安和另一个电工,离开公司时,他提着一个装着工作服的手提袋。

  当晚9时许,陈先生接到领导的电话,称公司一台笔记本电脑被盗。随后,该领导带着警察到他家搜查,要求他到派出所“协助调查”。陈先生说,警察并未在他家找到任何证据及赃物,自己到派出所说完情况后,便直接回了家。

  上班时间被“关”在办公室里

  24日上午8时许,陈先生接到公司领导的电话:“继续交代前一天的有关情况”。

  当天上午,陈先生被保安带进一间临时办公室,再由两名保安看着,除不允许随便走动外,更不能外出,“午饭也是保安送来的”。当天,按照领导的要求,陈先生先后写了四份一模一样的“交代”材料。

  直到下午6时许,他才被允许离开。由于担心被继续“监视”,昨天陈先生没敢再去公司上班。

  昨日,记者找到了陈先生所在的这家公司。相关负责人朱经理否认了陈先生关于“限制人身自由”及“监视”等说法。他告诉记者,公司确实丢失了一台笔记本电脑,而陈先生具有一定嫌疑。24日,按照警方的要求,“让陈先生配合调查,无可厚非”。

  朱经理表示,目前,警方已经介入调查。

  律师说法:福建勤贤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邓永华说,企业不得擅自限制或变相限制员工的人身自由,否则属违法行为。邓永华说,公司丢失笔记本电脑,企业可以要求员工积极配合调查,但是否“限制嫌疑人的自由”,须由司法机关决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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